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之规定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李婷等三名同志的技术职务聘任批复如下:
李 婷同志(嘉峪关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初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10年11月1日起。
陈菲菲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10年11月1日起。
高玉兰同志(嘉峪关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10年11月1日起。
赵 晴同志(嘉峪关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10年11月1日起。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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