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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土地增值税 显现深层次民生关切

发布时间:2010-07-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05

    税务部门在针对普通工薪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通过企业代扣代缴,分文不差,及时准确。但面对暴利的房地产企业,如果出现征收不及时等问题,不仅是税收流失的问题,还将影响到税收政策的边际效应的发挥……

 

  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200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高云峰向税务部门追问去年200多亿土地增值税去了哪里。

这一追问有多重含义:200亿不是小数目,这笔税款是深圳市民承受着高房价的重荷为公共财政贡献的税负,不能一片模糊,不能流失,更不能成为不良开发商抬高房价的政策诱因。

 

  据人大代表估算,去年深圳市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2万元,而每平方米商品房造价不到5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几乎所有深圳楼盘的全部增值额都达到了100%以上的层级,应该按照60%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然而,事实上,去年深圳仅按照2%的税率进行预征,该项税额仅12亿,剩下的200多亿去了哪里?开发商不按照应纳税额交税,税务部门是否不作为?

 

  税务部门的回应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先预缴后清算。预交就是按照2%的税率征收,等楼盘销售完成(85%以上),在预售许可证满3年之内,才给予清算。也就是说,去年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因为可能尚未纳入清算,所以还暂时不能体现出来。这一解释表明,200多亿土地增值税尚未流失。但是,由于清算的“时滞”现象,如果开发商卖了房子就注销了,跑了,这笔税收就真有可能流失。这种潜在的漏洞,确实需要税务部门及时加以防范。

 

  人大代表和市民关心税收是否流失的同时,其实更关心作为房地产市场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土地增值税表面上是房地产开发商交纳的税种,但实际上都是商品房的消费者买单,是城市中的“房奴”们负担。房价越高,买房者付出的土地增值税就越多。

 

  税务部门在针对普通工薪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通过企业代扣代缴,分文不差,及时准确。但面对暴利的房地产企业,如果出现征收不及时等问题,不仅是税收流失的问题,还将影响到税收政策边际效应的发挥。

 

  从土地增值税税种的设置来看,蕴含着平抑房地产企业暴利的意味。深圳房地产开发,每平方米的土地可以增值1.5万元,是其成本的三倍。这是典型的暴利。如果允许暴利的存在,必然会加剧房价的上涨。在深圳这样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方,需求一直旺盛,房价上涨有供需失衡的市场因素,这就需要税收等公共政策来作出有力制衡。

正如市人大代表高云峰所言,不能让城市被房产商的弹簧刀、玩具刀给绑架了。

 

  深圳要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高房价对城市宜居、对城市竞争力构成不利影响,在没有其他新的调控政策出台的情况下,更须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以避免开发商漫天抬价。当过高的价格一方面影响销售,另一方面也无非是增加政府税收,而不会成为开发商的暴利时,开发商既然无法通过高房价带来暴利,其捂盘涨价等行为也就失去了巨大的利益驱动。人大代表盯紧增值税,其深层次的民生关怀意味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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