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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将在近期全面铺开

发布时间:2010-06-1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27

 

近日,兰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对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兰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纳税审查等进行了安排部署。

 

根据会议提供的资料,今年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的项目包括符合清算条件未进行清算或者未完成清算的开发项目。据统计,初步纳入今年清算范围的企业176家,其中40家企业被列入税务稽查的范围,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402个,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上开发项目32个,清算项目建筑面积约1170万平方米。

 

由于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安排房地产企业为指令性稽查项目,因此,会议要求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同时要进行税收检查,也就是要把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年度的所有税种进行检查,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本次清算,房地产企业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和纳税审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清算鉴证检查的,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其他税款不予罚款,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和纳税审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纳税人也可以自行清算,自行清算申报后,税务机关组织稽查人员进行检查,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既不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鉴证又不自行清算的,税务机关组织专门稽查组进行稽查。据此,估计大部分企业将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纳税审查,为确保税务师事务所鉴证审查质量,会议要求纳税人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备案,上报清算工作计划,同时统一规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清算流程,并提出非常严格的要求。对清算鉴证不负责任、与纳税人勾结不交或者少交税款、申报资料不完整的,责令限期补正,经要求补正还不符合要求的,将有税务机关稽查,并给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

 

近日,税务机关将逐户项初步选定的176家企业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兰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纳税审查即将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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