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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应至少再延长十年

发布时间:2010-03-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53

今年起,实施了10年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告诉本报记者,他昨日向全国“两会”共提交了6项提案,其中一项就是建议继续实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建议将该优惠政策至少再延长10年。

 

  刘永好表示,从2000年到2009年,虽然东西部地区以增长率为标志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绝对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继续扩大。他说,深圳特区15%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实施了近30年,在极大地推动特区建设的同时,也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积累了经验。我国西部地区人均收入仍处于全国最低水平,怎样系统地提高西部地区人均收入,让西部地区的人民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尤其重要。而这些都需要国家给予更多支持,都应大力支持和推动西部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并且在优惠支持的种类、力度上进一步加大。

 

  因此,他建议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应还至少延续10年,同时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资,在投入安排上应继续向西部倾斜,在投资、融资、基本配套设施建设、就业、土地政策等各方面予以更多的倾斜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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