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以下举例说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在实务中的应用: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有一笔挂账两年的应付款项,金额为117万元。经检查,确认此为隐瞒收入,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3月31日前补缴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对此应如何做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
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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