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均为A4纸,每页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 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 买房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 补充(面积结算)协议和房屋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纳税义务:
买方应缴纳
契税=房屋成交金额×3%(购买普通标准住宅减半征收,税率为1.5%;
三、契税减免:买房人如果属于下列两种情形,可在缴纳契税时,凭以下资料办理即时减免手续。
(一) 出售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前后一年内新购置的房屋,可享受契税减免。
出售公房价格>购房款,不征契税;
出售公房价格<购房款,按差额计征契税。
除第三项中所列资料外,纳税人还须提交出售已购公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上须加盖“已过户”专用章。出售公房人和购房人不一致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开具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 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可享受契税减免。
拆迁补偿款>购房款,不征契税;
拆迁补偿款<购房款,按差额计征契税。
除第三项中所列资料外,纳税人还须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售公房人和购房人不一致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开具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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