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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新房纳税须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898

   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均为A4纸,每页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 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 买房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 补充(面积结算)协议和房屋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纳税义务:

  买方应缴纳

  契税=房屋成交金额×3%(购买普通标准住宅减半征收,税率为1.5%2008111以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税率下调到1%

 

    三、契税减免:买房人如果属于下列两种情形,可在缴纳契税时,凭以下资料办理即时减免手续。

   (一) 出售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前后一年内新购置的房屋,可享受契税减免。

    出售公房价格>购房款,不征契税;

    出售公房价格<购房款,按差额计征契税。

    除第三项中所列资料外,纳税人还须提交出售已购公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上须加盖“已过户”专用章。出售公房人和购房人不一致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开具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 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可享受契税减免。

    拆迁补偿款>购房款,不征契税;

    拆迁补偿款<购房款,按差额计征契税。

    除第三项中所列资料外,纳税人还须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售公房人和购房人不一致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开具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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