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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缴纳“三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总部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43

总部及各分部:

 

为做好员工“三金”缴纳工作根据《劳动法》、《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三金”缴纳事项明确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自资质转入本所并与本所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开始缴纳“三金”。

 

二、助理级别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三金”手续转入本所起按规定缴纳“三金”,未将“三金”手续转入本所的不再报销“三金”等费用,特殊情况需报请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凡不签订劳动合同者本所一律不承担“三金”缴纳事项。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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