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及各分部:
为做好员工“三金”缴纳工作根据《劳动法》、《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三金”缴纳事项明确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自资质转入本所并与本所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开始缴纳“三金”。
二、助理级别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三金”手续转入本所起按规定缴纳“三金”,未将“三金”手续转入本所的不再报销“三金”等费用,特殊情况需报请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凡不签订劳动合同者本所一律不承担“三金”缴纳事项。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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