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金税三期工程管理,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制定了《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试行)、《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和《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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