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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再投资优惠政策节税

发布时间:2005-07-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阅读数:2351
   
     再投资退税是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将企业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给予再投资人退还得税的优惠。
  节税者应掌握以下几点:
  一、摘情再投资退税的范围和比例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应少于5年。只要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足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退税款。
  二、尽力满足再投资退税的条件
  条件一:必须是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
  条件二:必须是直接再投资,即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直接作为资本投资于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条件三:必须是确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利润。
  三、办齐再投资退税手续。
  1.外国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将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因欠税年度的利润不存在退税问题)。不能提供证明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合理的方法推算确定;
  3.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
  四、掌握再投资退税的计算根据归属年度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归属年度的再投资额还原为税前利润额,最后计算退税额。
  假设A企业是设在经济特区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B是A企业的外国投资者。B从A获利润82万元,直接再投资于A,增加注册资本。若A企业实纳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3%,这样,B再投资的退款额,计算为:82÷[1-(15%+3%)]×15%×4%=6(万元)
  若A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免纳地方税,此时B再投资的退税额:82÷(1-7.5%)×7.5%×40%=2.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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