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分部:
你部上报的《关于天水分部前期开办费用资金申请》已收悉,报告申请资金为7000元,符合开支规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所长办公会研究,拨付资金8000元,其中1000元作为周转使用。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上一篇: 关于天水分部前期开办费用资金申请
下一篇: 关于武威分部支付办公室租赁费的批复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