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分部:
你部上报《关于聘用李迎春同志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聘用,试用期限一个月,试用期限届满,报总部经考核决定聘用,签订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报酬及“三金”等,按照《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标准》执行。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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