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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主要税收法规汇集——进出口税收类

发布时间:2009-07-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38

 

    二十五、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财税〔200914号,200925日)

    200921日起,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

  二十六、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财税〔200943号,2009327日)

  自200941日起,CRT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二十七、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获进口税收扶持(财关税〔200932号,2009519日)

  从200911日至20111231日期间,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以下统称新型显示器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十八、电视用发送设备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再次提高(财税〔200988号,200963日)

  自200961日起,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二十九、老长贸合同有关问题明确(国税发〔2009102号,200964日)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需求萎缩,国内企业与外商签订的长贸合同的正常履约受到影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第一批老长贸合同审批合格名单的通知》(国税发〔2008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审批结果的通知》(国税发〔2008130号)批准的长贸合同由于下述原因发生变化的,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由于外方原因,下调价格导致所签订合同执行金额不足1亿元,或下调价格,但合同执行金额仍在1亿元以上的,以及被迫中止出口合同的;二是应外商要求,改变包装物形态,导致合同金额增加的;三是批准合同为母公司签订,实际进出口为其子公司的。

  三十、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提高(银发〔2009190号,2009612日)

  自612日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从现行的原则上不超过应得退税额的70%提高到90%。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第三条中“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的规定同时作废。

  三十一、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被取消或调整(税委会〔20096号,2009619日)

  自200971日起,取消包括小麦,硫酸,钢丝等31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主要包括黄磷等27项化肥及化肥原料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降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三十二、试点企业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200971日)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税政策。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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