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实施全国联查的函

发布时间:2009-06-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891

 

      法规号:际便函[2009]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9]106)的全国联查要求,请各地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开展摸底调查,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调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投资方情况。若有外资参股,了解外方参股的基本情况,如资金来源(自有资本投资或融入资本投资)、投资规模、参股比例、收益分配比例等;

 

  二、调查参股外方是否在中国设立其他子公司,若已设立其他子公司,了解企业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调查企业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请各地按照要求做好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全国联查工作,并于20097月中旬之前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司反避税处(联系人:王懿,010-63417908)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二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