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税总局、科技部、商务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细则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通知》的规定,技术先进型企业三类业务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主要是从事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的企业;二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三是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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