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薛海燕等四名同志的技术职务聘任批复如下:
薛海燕同志(酒泉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初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09年6月1日起。
金玲芳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初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09年5月1日起。
王莉(大)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09年5月1日起。
罗爱君同志(白银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09年5月1日起。
韩辉同志(嘉峪关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2009年6月1日起。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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