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园地 > 理论研讨 更多菜单 Menu

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推动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5-06-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465

 

   编者按: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中越来越显露出其强大的生命力,注册税务师行业也随之逐步壮大和规范。这也与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和整个税务系统在税收工作中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推动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此,我们将总局自2000年以来下发相关文件中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和总局领导同志讲话、批示的有关内容摘编于下,以飨读者。

    1、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 3月14日下发的《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国税发[2000]43号)中规定:一、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税务代理开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和宣传税收征管的要求。注册税务师作为纳税人办税的代理人,应该得到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类办税服务。二、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较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纳税人自己做起来有困难的纳税事务,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降低征税成本,减少申报误差,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三、对进行电子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可以允许他们采取其他申报方式,也可建议他们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电子申报。四、纳税人出现多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延误申报以及申报不实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建议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五、对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检查确认纳税信誉良好的,可以适当减少税务检查次数;经注册税务师签字鉴证后出具的纳税情况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逐步作为受理申报、开展税务稽查的参考依据。六、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发挥注册税务师积极作用的具体办法并按照总局下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在代理过程中有违规运作、弄虚作假、损害纳税人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
    2、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 4月 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38号)中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在规范税务代理事业过程中,当前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规范和界定税务机关的服务行为,给税务代理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二是彻底切断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之间的经济联系杜绝行政行为有偿化:三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统一制定和落实对税务代理事业的行政管理制度引导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3、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 3月10日,在报送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审批意见的函》(国税函[2004]343号)中谈及保留此项审批的理由是: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定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一)税务师事务所为公众提供的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二)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活动是需要具备特殊技能的事项。……(三)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是具有特殊信誉的社会活动。……二.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必须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注册税务师行业需要特殊的社会信誉,为控制社会道德的风险,必须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二)中介机构市场秩序依然混乱,为整顿税务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必须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三)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组织仍不成熟,为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必须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三.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一致,应当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
    4、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中指出;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服务于国家税收的需要,也是社会分工科学细化的必然结果。……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分为代理类和经济鉴证类。在纳税人自愿委托的前提下,对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总局与人事部文件规定从事十类代理业务及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各地税务机关应实行“公告制度”。一.是税务机关应将税务代理的原则、制度、规定以及代理的范围和内容向社会公告。二.是税务机关应将当地经批准设立的所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规模、业绩等基本情况张榜公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
    5、 2000年4月 29日。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李永贵同志在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社会中介服务事业。它是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代理是税收工作中为纳税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6、 2002年1月 9日,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力在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总局党组在强调抓好税收中心工作的同时。始终是把税务代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办税力量加以重视的,并且把它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依法治税和信息化建设的高度上提出新要求推动其发展。……金人庆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充分认识税务代理作为税收征管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认识到鼓励和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依法纳税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和严格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注重发挥注册税务师这支社会税收专业队伍的协税、护税、办税的作用,但这种引导、鼓励.支持和管理不是过去那种对税务代理机构人、财、物、事的介入和干预。按照金局长提出的工作要求,我考虑应该至少是在以下几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一.是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这个根本问题上,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的目标是一致的。要在宣传和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中宣传税务代理,鼓励纳税人委托代理涉税事宜,以提高办税质量,降低征税成本。建立税务机关、中介机构、纳税人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二.是根据本地区税收工作的实际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适当增加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譬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前期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前期审核、亏损抵补的审查等等。三.是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加强税收政策信息的传递,税务机关要把最新的和发生变化的税收政策,及时传达给税务代理机构。以利其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同时,也要重视研究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对改进、完善国家税制和征管办法的建议。”
    7、同年 11月 24日,王力总经济师在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下。按照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税务代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为税收工作服务在新世纪里把税务代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依法大力支持和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切实按照总局提出的要求,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保证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8、同年12月 2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税务代理逐步规范,正在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强化征管,大幅度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讲到狠抓落实,努力做好2003年税收工作时强调:“强加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其职业行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职能,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9、2003年8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强对税务代理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支持并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
   10、同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王力总经济师在介绍广东经验的《税务咨询信息反映》第六期上批示:“广东省国、地税局的做法值得很好总结和推广。即:在思想上重视发挥税务代理对于优化纳税服务和深化征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在要求上防止和纠正行政干预与漠不关心两种错误倾向;在工作指导上明确税务代理可做及应拓展的业务范围,做到大力支持和加强监督并重。”
    11、同年12月24日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关于2004年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中指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督,发挥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职能作用,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12、2004年 1月 7日。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贺邦靖在有关报告上批示:“监察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今年要把税务机关与代理机构彻底脱钩问题作为检查落实的重点工作彻底解决存在的‘明脱暗不脱’等问题,切断利益上的联系。
    13、同年2月 25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力总经济师在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会议讲话时指出:“总局决定在完善和拓展金税工程二期的工作中,经各地国税机关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可由按有关规定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设备为小企业集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还下发了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发票。这也是为税务师事务所增加的新业务。……少数地方还根据司法部的统一规定。在当地司法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由符合资质要求并经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司法鉴定业务的试点,为司法机关审理税案提供司法鉴定证明。”王力总经济师在讲话中还重申了总局的几点要求:“一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个人决不能从事、参与税务代理或向纳税人指定具体的代理机构;二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个人决不能向税务师事务所要钱或报销有关费用,这与向企业摊派没有区别,是党纪、政纪所不允许的;三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个人决不能干预税务师事务所的人事、财务和内部运作机制。”王总在讲话的最后向各地税务机关提出了要求:“各省(市)国、地税局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税收征管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鼓励和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依法纳税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在工作上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传递税收政策信息,引导和严格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积极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环境。加强指导监督。各地国、他税机关要认真研究部分省市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作用。配备具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到管理中心工作。对现有人员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地国、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和和人员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要对本地区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要求,推动税务代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要依法给予技术。去年以来,部分省市国、地税机关根据总局的要求,相继下发文件,要求依法大力支持注册税务师的发展,并结合实际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可作业务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各省(市、区)国、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谢局长讲话提出的要求,研究如何依法支持税务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征管改革的要求,只要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各地国、地税局的领导都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作业务。
    14、同年7月27日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完善体制 夯实基础 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讲话中要求:“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发挥注册税务师的积极作用。”
    15、同年10月23日谢旭人局长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税收事业的大发展,离不开注册税务师行业广大工作者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也必将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这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广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者肩负着更好的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税收工作的神圣职责,总局党组对大家寄予厚望。希望大家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营造良好环境。从政策、业务等各方面依法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要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加快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进程。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使之在执业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些具体的涉税事项可以按照依法、有利于税收征管的原则,由税务师事务所来办理。要按照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的要求,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尽快明确涉税鉴证类业务和一般类代理业务,积极发展代理业务,规范涉税鉴证类业务,拓展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空间。”
   16、同年 12月 24日。谢旭人局长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讲到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时强调:“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17、2005年 2月19日谢旭人局长在中税协《关于召开庆祝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有关安排的报告》上批示:“祝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成立十周年。希望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好主导作用。为行业健康发展和服务税收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18、同日,在庆祝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在讲到行业的法定业务问题时指出:“要尽快明确涉税鉴证类业务和一般代理类业务,积极发展代理业务,规范涉税鉴证类业务,拓展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空间。协会、总局各有关司局和各省协会、国地税局要抓紧调研拟定方案,以便使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有所遵循。”同时,针对一些地区税务机关对行业支持不到位的问题,钱局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决不能把它看作是可有可无,更不能采取敷衍消极的态度。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营造良好的环境,从政策、业务等各方面依法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19、同日,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在同一会上讲话时指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仅仅有基础,有领导的重视.有税务行政机关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对这个行业来讲这些都是必要的,又是外在的,更重要的核心问题要靠行业主体,这就是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的工作,靠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以上摘编的部分总局文件和领导讲话、批示内容,充分肯定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税收工作乃至整个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为支持和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按照总局的要求,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大力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