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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退税代理

发布时间:2004-12-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ZYFANGZHENG@TOM.COM 来源:原创|甘肃张掖 阅读数:2626

6-1、减、免、退税代理一般为单项代理,综合代理、税务顾问等常年代理不包括减免退税。
6-2、受理减、免、退税业务时,应首先了解企业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行业、主要产品、会计核算等。同时应详细收集查阅有关减、免、退税的政策,对照企业实际作出判断。
6-3、签定税务代理协议书,明确企业应提供的资料、配合的事项;代理期限应分别情况确定,如是仅出报告,其他事项自己办理,则可将期限确定在协议日至报告日,如果是至审批日,则应将截止日确定为批文下发之日。
6-4、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企业情况和税收法规编制《代理工作计划》。
6-5、实地查看收集资料,应分不同税种和情况分别实施:
一、办理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收集的资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至当年申报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产品成本明细表、销售收入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
4、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6、对是否属于国家鼓励产业不明确的,需省级经贸委的确认证明。
(二)、审核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审查,包括企业性质、出资人、出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等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款交纳情况
3、收入项目审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
4、成本费用审核
5、会计报表审核,指会计报表的项目核对,逻辑关系等
6、计算确认有关指标。
7、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二、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涉及增值税的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征。
(一)办理增值税退税资格审批的,应收集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至当年申报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4、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的退税审批文件。
(二)办理增值税退税资格审批的,应审核以下内容:
1、审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种类等
2、审查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查缴纳、退库情况。
3、审查退税产品的核算情况,重点审查退税产品应纳税款的计算,进项税划分方法以及核算办法等
4、审查原材料帐,重点检查产品所需废料的结存、购进、消耗及结存情况。
5、审查成本项目的构成,其中废料的消耗量、金额等并与原材料审查结果核对。
6、其他审查事项。
(三)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免征所得税业务,应收集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至当年申报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的免税审批文件。
6、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7、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8、书面申请报告
(四)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种类等
2、审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查缴纳、免征税款情况。
3、审查退税产品的核算情况,重点审查综合利用产品收入的确认,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费用分摊的办法等
4、审查原材料帐,重点检查产品所需废料的结存、购进、消耗及结存情况。
5、审查成本项目的构成,其中废料的消耗量、金额等并与原材料审查结果核对。
6、审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重点审查利用“三废”收益的计算是否准确
7、其他审查事项。
三、办理民贸企业退税。
(一)需要的资料包括:
1、诸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2份;
2、增值税缴款书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
3、书面申请报告;
4、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分月审查退税年度的应税收收入、销项税并与相应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名细表核对一致;
2、分月审查退税年度进项税,并与当月纳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核对一致;
3、审查上年底“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多交增值税或留抵税金,并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退税年度1月份纳税申报表期初数核对一致;
4、分月审核当月应交增值税,并与纳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核对一致;
5、分月审核当月实际交纳增值税,并与缴款书、纳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核对一致;
6、其他审核事项。
三、办理其他税收减、免、退。其他税收减、免、退主要是指除上述税收优惠以外的其他涉及税收减免退的情况。包括多征税款退还、错征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收集的资料和审查的主要事项。
6-6、根据实地审查以及收集的有关资料整理工作底稿(样式附后),起草有关报告(格式附后),报所长审批签发。
6-7、将报告以及有关资料交委托人报税务机关,或由经办人直接报税务机关审批。
6-8、代理人员在上报后税务机关规定的审批日前,与税务机关主管人员联系审查情况,工作日满5日后询问审批情况。
6-9、审批后,代理人员及时复印有关批件,同时指导委托人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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