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8年,税务机关共征收各项社保费收入5145亿元,比上年增长26.12%,同比增收1065亿元。这是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保费收入首次突破5000亿元,增收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
2008年,税务机关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为3688亿元;失业保险费收入为283.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044.7亿元;工伤保险费收入82.8亿元;生育保险费收入45.8亿元。
1998年以来,全国已陆续有2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全部或部分社保费。这些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充发挥熟悉企业情况、征管能力强、征管服务规范的优势,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保费征缴工作,社保费收入逐年增长。
据了解,2008年全国社保费收入为13808亿元,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保费收入占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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