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宗涉税案“变脸”引起各方极大关注。河南省白鸽集团财务部长刘林表示,这实际上让人有了一个重新改正的机会,不会再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追悔莫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纳税人也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更人性化的保护”。北京市地税局税务检查处处长朱兴有告诉记者,修订后的《刑法》改变了诸多涉嫌偷税的企业家的命运,体现了立法活动中的文明与进步,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人文观念。
修订后的《刑法》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新课题,它涵盖税收征管、稽查等诸环节,征纳双方都应当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朱兴有认为,税务机关今后可以根据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具体情况,也就是纳税人是否已经补税、是否已经接受处罚和罚款,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条件来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这种变化加大了税务机关的责任。为了避免出现权力的滥用,税务机关今后更需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与此同时,税务干部对于如何准确判定“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正确区分逃避缴纳税款和漏税、避税行为,如何注意行政执法同刑事司法的程序衔接等问题要有一个清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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