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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如果本人无法前往的,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已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如果发现有申报不准确的,也须在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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