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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61

国税函 [ 2002 ] 7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石油产品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720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1]572号)。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的石脑油、溶剂油数量与总局2001年度核发的石脑油、溶剂油的生产、供应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1、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执行以前计划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12001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略)

22001年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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