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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法出台将分“三步走”

发布时间:2009-03-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978

 

 

  “对中国注册税务师立法已经迫在眉睫。”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再次发出这样的呼吁。

 

   近年来就注册税务师立法的问题,郝如玉等30多位人大代表一直在奔走呼吁。去年“两会”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郝如玉的回复中明确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注册税务师立法工作的“三步走”实施方案,力争早日推出中国注册税务师法。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贡献不容忽视

 

业内专家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自产生以来,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正确引导下,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多和涉税鉴证、服务领域的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3384家,注册税务师74624人,从业人员近8万人。在行业队伍稳步壮大的同时,行业经营收入也实现了大幅增长。2007年,全行业经营收入总额43.44亿元,比上年增长21.85%。收入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税务师事务所由上年的48家上升到53家,收入总额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9.5%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共完成各类涉税鉴证业务金额1623.27亿元,比上年增加494.18亿元,增长43.8%,净增应纳税额714.17亿元。

 

郝如玉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对优化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十分有效。从美国、日本推行税务代理的情况来看,国家税务机关征税,借助了大量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税务代理人承担了征纳关系中大量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并且他们的一切费用自理,这就大幅度减少了税收成本。另外,注册税务师还是共和国的税收卫士,在防止税收流失方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注册税务师立法意义重大(小标)

专家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这一行业立法,意义十分重大。

 

郝如玉表示,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上述法律、规章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法律级次不高,对注册税务师约束力较弱的问题仍十分明显。

 

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等30名代表去年也提出了加快注册税务师立法的建议。他们表示,与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外同行已有行业专门立法,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国内其他中介服务行业已完成行业立法或条例相比,注册税务师行业无论是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是执业范围以及行业规模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

 

河北金税桥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李炯梅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法律,税务代理人的权利是依附于纳税人的权利之上的。如果纳税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税务代理人的合法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而在实际业务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的侵害后,往往会考虑相对地位的因素而对纳税争议持妥协的态度,而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切实的保护。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范巍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必将会失去纳税人的信任,其发展也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合法地位,意义非同一般。

 

   立法工作将分“三步走”

去年全国“两会”结束后,郝如玉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立法提案的正式回复。回复中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注册税务师立法工作的“三步走”实施方案。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争取将将《注册税务师法》列入全国人大法工委2008~2012年的立法规划。

 

第一步,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颁布部门规章,使行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已由《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完成。

 

第二步,14号令下发后,根据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开始了《注册税务师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立法计划。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出《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国税办函〔200890号)在税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后,国家税务总局将作进一步的修改,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步,《注册税务师条例》出台后,将加快各方面的研究和协调,力争早日推出中国注册税务师法。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高允斌认为,会计中介和税务中介有很大差别。会计中介只注重会计目标,而税务中介更注重税务目标,因此在税务领域内更具专业性,也更能反映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诉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及人大代表、业内专家积极呼吁注册税务师法出台的背景下,税务中介要对这一差异有充分的认识,并在具体的执业中通过扎实的工作体现出这种差异性,并得到纳税人的充分认可,不断增强社会公信力,从而形成强大的需求市场。这样,借助社会力量反推注册税务师法的出台,也不失为一个好的思路。

 

    范巍还建议,当前应抓住修订税收征管法的有利时机,在该法中增加有关注册税务师的相关条款,为注册税务师法的出台谋求更大的空间。

 

  

    相关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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