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口商品被国外客户索赔,作为公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税务局是否需要审批及提供那些证明资料?
答复:依据税法规定,你公司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的赔偿损失,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税前允许扣除,不需报地税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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