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所领导:
受事务所委派王以鹏、刘文娟两名同志对庆阳分部2007年度8月至12月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庆阳分部2007年经营状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庆阳分部资产总额72,783.19元,其中:流动资产55,327.78元,包括:货币资金6,608.85元,应收帐款35,300.00元,其他应收款2,148.20元;固定资产24,113.75元,累计折旧8,706.90元;长期待摊费用2,048.56元。
负债合计36,732.30元(其中:应付工资5,550.00元,应付福利费3,951.00元,应交税金2,214.90元,其他应交款54.15元,其他应付款-14,942.75元,职业风险基金39,905.00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36,050.89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3,949.11元)。
2007年度收入总额211,300.00元,其中:代理财产损失审核收入18,800.00元;代理税收优惠论证收入35,700.00元,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64,400.00元,代理常年综合收入6,500.00元,代理纳税审查收入8,000.00元,培训收入18,900.00元,年度审计收入20,200.00元。
主营业务成本157,311.12元(其中:工资76,971.09元,福利费10,423.00,教育费2,063.75元,工会经费1,677.00元,办公费5,360.20元,差旅费24,986.00元,会费6,339.00元,培训及资料费5,480.00元,折旧4,024.08元,其他19,987.00元);税金及附加11,197.75元;管理费用54,176.98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4,933.50元,办公费2,266.60元,职业风险基金21,130.00元,其他费用15,846.88元);财务费用-125.59元。本年实际净利润-11,260.26元。
二、庆阳分部2007年8月至12月存在的问题
1、未更正上年度超列伙食补助费1,200.00元事项。
2、10月购置取暖器一个价值人民币400.00元后附收据无发票,系白条列支。
3、支付业务协调费无正规批复,以打白条领取超额奖的形式直接计入成本。
其中:张科长11,880.00元;庆阳市重点税局张局长2,600.00元;运输服务公司500.00元;西峰区国税局税政科牛科长联系培训业务2,000.00元。
三、庆阳分部2008年度经营状况
2008年12月30日,庆阳分部资产总额194,427.30元,其中:流动资产179,913.99元,包括:货币资金13,163.37元,应收帐款151,800.00元,其他应收款3,836.25元,待摊费用11,114.37元;固定资产26,753.75元,累计折旧13,606.08元;长期待摊费用1,365.64元。
负债合计108,200.04元,其中:预收账款4,000.00元,应付福利费8,698.38元,应交税金5,874.30元,其他应交款156.75元,其他应付款13,717.61元,职业风险基金75,753.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6,227.26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0.00元,未分配利润36,227.26元。
2008年12月收入总额358,280.00元, 其中: 代理税务登记收入3,000.00元,代理纳税申报收入146,700.00元,代理纳税审查收入14,500.00元,其他主营业务收入155,080.00元,培训收入39,000.00元。
主营业务成本200,235.74元,(其中:工资110,945.61元,福利费15,532.38元,教育费2,773.65元,工会经费2,218.92元,办公费7,936.00元,差旅费22,375.60元,会费10,091.40元,培训及资料费2,760.00元,折旧4,899.18元,其他18,463.00元);税金及附加18,836.40元;管理费用76,476.78元(其中:三项经费500.00元,业务招待费12,516.10元,办公费7,424.90元,职业风险基金35,828.00元,差旅费795.00元,其他费用19,412.78元);财务费用65.60元;本年实际净利润62,665.48元。
四、资产清查情况
经清查盘点损坏报废资产如下:摩托罗拉手机1部,账面价值1,280.00元;饮水机1台账面价值230.00元;传真机1部账面价值780.00元;不锈钢锅1个账面价值65.00元;九阳料理机1个账面价值218.00元;装订机一部账面价值170.00元。另有2台笔记本未入账系总部调拨(其中戴尔、康柏各1台)。
五、会员发展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庆阳分部发展普通会员1户,收取会员费300.00元。
六、庆阳分部2008年度存在的问题
1、非正常支出开支过大,且没有正规批复,缺乏监督机制;
全年办理购物券累计7,000.00元开具办公费用发票入账,支付环县段永江局长9,000.00元人民币,支付恒美置业公司手续费1,000.00元,支付新华书店手续费4,800.00元,以上均为现金支付。购买中华烟2条计1,360.00元、芙蓉王2条计460.00元,用于所长在庆阳业务协调。
2、签订庆阳宿舍租赁合同,以前年度为7,000.00元,本年增加500.00元,未向总部上报有关请示。
3、违规超额发放伙食补助每月200.00元,累计2,400.00元。
4、购置夏新手机价值人民币2,000.00元,未向总部上报有关请示。
5、北京参加学习报销差费3,528.00元、其中:交通费:935.00元、住宿费1,573.00元、其他1,020.00元不符合差旅费报销规定。
6、截至08年12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51,800.00元,其中12月份发生4笔计96,500.00元有突击开票,虚做收入的嫌疑。
7、应计未计费用将影响年度利润的真实性
华池县地税局300.00元,西峰电力局2,500.00元(合同纠纷问题估计无法收回)以上累计2,800.00元将影响年度利润的真实性。
8、李磊主任08年1月-12月累计发生探亲差旅费8,281.00元。
以上审计结果请阅示。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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