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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务重点检查对象基本确定

发布时间:2009-02-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61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国税发〔20091号),对本年度税务稽查重点提出来要求。

 

一、检查对象总体确定

 

1三年以上未检查过企业和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跨国经营、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

2、部分重点税源企业。

3、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地区的企业。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税收违法案件;

2、出口骗税活动;

3、查处利用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

 

三、稽查组织

 

重点是规范稽查组织机构,深化稽查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市“一级稽查”体制,推广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加强国、地税稽查协作,统一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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