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任向宇等五名同志的技术职务聘任批复如下:
任向宇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税务师,执行时间自
曹兴慧同志(嘉峪关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中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潘丽霞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吕萄亚同志(嘉峪关分部)聘任为特聘人员,自
周云霞同志(嘉峪关分部)聘任为特聘人员,聘期暂定为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九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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