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1-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778

 

国税函[2008]107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8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遗失的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局确定已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通过,且已通过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遗失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53份,增值税税款4951824.02元),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有关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办理退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