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之规定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张莉等四名同志的技术职务聘任批复如下:
张莉同志(武威分部)聘任技术职务为见习注册税务师,执行时间自
刘延梅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一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曹炜华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宋翠娜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业务助理,执行时间自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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