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184家物流企业新纳入税收优惠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08-12-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54

 

     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有184家物流企业纳入了第四批物流企业试点范围,从2008121日起,这些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至此,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达到了392家。

 

  据了解,200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37家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0611日起,试点物流企业可享受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