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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官员称:燃油税与油价调整同时进行

发布时间:2008-11-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07


    自上周以来,关于燃油税将实施的消息甚嚣尘上,其中涉及具体方案和时点的说法更是不乏矛盾和疑点。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一位权威人士日前对此一一作了诠释。 

  需不需人大审议。上周有专家认为燃油税不可能很快推出,理由是作为一个新税种,燃油税需要经过人大审批。对此,这位人士告诉记者,由于1999年国务院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中已明确要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故其实施不需再经过人大审批。 

  计征方式。这位国税总局官员称,过去已经形成的燃油税征收方案就是采取从量征收的方式,目前并未改变,“这和煤炭资源税等的征收方式是一致的”。 

  据悉,燃油税的征收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从量征收;二是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就是通过现有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量计算出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通常是固定值;从价征收就是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其会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 

  上海财经大学税法专家胡怡健教授认为,因油价总趋势是上涨的,中央未来采取从价征收的可能性仍很大。 

  推出时点。一种观点认为会采取先下调油价再进行税费改革。但这位官员透露,此次燃油税费改革会和国内成品油价下调同时进行。燃油税不会拖到明年再推。 


□相关新闻
 

  
    成品油消费税率保持不变 

  
    财政部昨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全文,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照“从量定额”征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修订后的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前段时间有专家“通过大幅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燃油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相关链接:财政部公布修订后消费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颁新例暗示“推”出燃油税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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