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将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08-11-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588

    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税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表示,本次专项检查以扣缴单位为切入点,集中力量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重点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培训机构6个行业。各省市税务机关务必在辖区内中心城市或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上述行业内选取不少于10户的企业进行检查。此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及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作为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是年所得达到12万元而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尤其是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
  通知明确,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大额财产(尤其是股权)转让所得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要对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纳税遵从;要认真撰写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要通过解剖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促进征管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随同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不少于2篇的典型案例。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8】861号)

              年底安排个税检查  意在提醒高收入申报风险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