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通知规定三条涉及房购商品买的契税、个人购买或者销售住房的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具体内容为:自2008年11月1日起,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表明房地产逆向调整政策开始出台,但是据分析调整政策谨慎小步,对房市影响微乎其微。
根据该通知测算,假设个人购买90平方米的商品房自用,价格每平米4500元,较原政策可能少支出的金额为契税2025元(90*4500*(1.5%-1%)兰州市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契税减半征收),少缴印花税202.5元(90*4500*0.05%),合计减少支出2227.5元,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和兰州目前房价10%的涨价相比仅占涨价部分的5.5%不到。可以预见这一税收政策对兰州房地产市场作用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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