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部: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719号,对地方商品储备企业的税收有一定的优惠和减免,请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该文件,并联系企业进行办理(地方商品储备企业主要在粮食系统和供销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办理营业税等税种减免的协商函》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办理营业税等税种减免的协商函
甘方税师函字[2008]08号
:
为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719号,该通知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有一定的优惠。因该项政策时效性较强又属于报批执行政策,因此委托一家信誉好、执业质量高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减免税申报审批是非常必要的。
我所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设立的从事税务咨询、涉税鉴证、涉税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执业声誉,熟悉企业减免税操作程序,为此向贵公司提供办理减免税的服务。
收费标准:减免税额的2%-5%
电话: 0931-8440220-602 联系人: 手机: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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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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