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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人员联系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减免税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80

各分部: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719号,对地方商品储备企业的税收有一定的优惠和减免,请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该文件,并联系企业进行办理(地方商品储备企业主要在粮食系统和供销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办理营业税等税种减免的协商函》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办理营业税等税种减免的协商函

 

甘方税师函字[2008]08

                          

为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719号,该通知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081231日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有一定的优惠。因该项政策时效性较强又属于报批执行政策,因此委托一家信誉好、执业质量高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减免税申报审批是非常必要的。

我所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设立的从事税务咨询、涉税鉴证、涉税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执业声誉,熟悉企业减免税操作程序,为此向贵公司提供办理减免税的服务。

收费标准:减免税额的2%-5%

 

电话: 0931-8440220-602     联系人:    手机: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8楼)

网址:www.gsfzh.com     电子信箱:fzh318@126.com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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