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部:
今日,网上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19号),该通知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在2008年8月至年底前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请各分部尽快与当地财政、税务部门联系,取得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企业联系,争取代理这些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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