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协助企业自查协商函

发布时间:2005-04-2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59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原文摘要附后)。我省税务机关根据通知确定了以下重点检查项目:(1)石化行业;(2)钢铁生产企业;(3)增值税异常申报企业;(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5)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6)煤炭生产及销售企业;(7)水泥生产企业;(8)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9)摩托车生产及销售;(10)房地产;(11)个人所得税;(12)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其中石化行业、钢铁生产企业为省国税局重点检查项目;房地产、煤炭生产及运销、公路建设施工(包括公路局、公路总段、公路段、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公司)涉及公路建设的各类公司为省地局重点检查项目。依据通知精神,省国、地税务机关专门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省、市、县三级稽查也相应确定了此次专项检查的企业。
   此次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是对2002至2004年度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面检查,严厉打击企业税收违法犯罪。通知鼓励企业专项检查前的自查自纠,重点强调对偷漏税款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近几年来,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内容繁杂。这无形增加了企业正确申报纳税的难度,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为了协助纳税人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前的自查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涉税风险,从容应对专项检查,做到未雨绸缪。甘肃方正、甘肃兴瑞、甘肃金瑞、兰州榕信、兰州普惠五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协助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前的自查、税负分析及税收筹划等服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目标
   1.帮助解决企业的重大涉税问题;
   2.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3.提高企业办税人员税收业务水平,帮助熟悉税务相关工作程序。
   二、后续服务
   对已审核的项目,如税务机关提出异议,我们将帮助协调解决。
   三、收费标准
   1.协助自查项目:按调整金额的2%-4%,没有调整金额的不收取代理费;
   2.税收筹划:按筹划后减少纳税金额的10%;
   3.协调处理税务争议问题:面议。
   如果你单位愿意委托自查,请将《委托纳税自查回执》(附后),按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四、联系方式
   电话: (0931)8461316(传真)     8451058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8号 万盛商务大厦13楼B座:
   邮编:730000              
   联系人:牛女士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甘肃兴瑞税务师事务所

                                  甘肃金瑞税务师事务所   兰州榕信税务师事务所

                                             兰州普惠税务师事务所

   附:国税发〔2005〕12号文件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