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文件
甘方税师通字[2008]21号
关于所长、副所长工资发放事宜的通知
兰州总部并张掖分部:
根据2008年分部主任会议精神,按照《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分配标准》经所长办公室研究讨论,现将所领导工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方斌国(所长),基本工资2,610.00元(其中:基础工资:550.00元,技术职务工资:800.00元,岗位工资:1,000.00元,工龄工资:260.00元);提成工资按兰州总部总收入的1.2%计算;每月应发工资扣减1,000元由张掖分部发放,余款由兰州总部发放。
2、闫学忠(副所长),基本工资2,250.00元(其中:基础工资:550.00元,技术职务工资:700.00元,岗位工资:800.00元,工龄工资:200.00元);提成工资按张掖分部总收入分别计算如下:
(1)税务师事务所按收入的1.2%计算;
(2)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按收入的2%计算。
实发工资由张掖分部发放。
已发工资按通知计算后补(退)。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 所长 工资 发放 通知
抄 报: 所长 副所长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校对:刘文娟 签发:方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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