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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包含着纳税人的利益

发布时间:2005-04-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郭涛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2194
  “保护纳税人权益,首先要看税负的轻重,看税制结构是否合理。”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在出席“纳税人服务与纳税人权益高层论坛”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仲大军认为,纳税是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作出贡献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但企业究竟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是一个制定税负的标准问题。目前,我国的税负结构比重中流转税的比重较大,这和我国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有一定关系。这种税制结构表现为在生产流通领域征税较多,造成生产者的税负较高,这就牵扯到税负制定合理与否的问题。
  “中国大的税制结构要调整,如果不进行结构比例调整,就很难谈到对现有的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仲大军说,我国现在的税制结构的根本问题在于,生产者的税收负担不应该这么重。对生产者在生产流通环节征税,不利于生产者;而生产者的税收负担较重,也不利于再生产。这种税制安排导致纳税人的负担轻重不均,也会导致许多社会问题。一部分真正有实力、应该纳税的纳税人,没有尽到纳税的责任;而另一部分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反而负担很重,从而引发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均衡问题。
  仲大军认为,我国税制结构的调整转轨转型,还远没到位。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把流转税比例降低,增加消费税、财产税等的比例。如果把税负调整到合理程度,纳税人偷税、逃税的违法行为就会相应减少。他说:“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不仅仅体现在一些细节上,而应从根本上作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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