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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有无越权制定涉税文件列入税务监察重点

发布时间:2008-07-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38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从6月开始,为期半年的2008年全国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启动。
  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6月、7月为自查阶段,8月~11月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为总结整改阶段。检查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税收执法权方面、税务行政管理权方面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方面。

  据了解,税收执法权方面将重点检查地方党政、税务机关及其他部门有无越权制定涉税文件;税务机关在减免税审批、缓税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的权限划分与相关制度规定,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实施减免税、缓税审批是否符合税法关于实体与程序的各项规定;税务稽查案件的程序和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检查内容包括基建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审批、建设;大宗物品采购是否符合招投标和采购法的规定和程序;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符合国家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干部选拔任用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方面将重点检查1.1版和2.0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重点是运行的覆盖范围,以及执法过错申辩调整、执法考核结果责任落实和疑点数据抽取后的复核检查处理情况;运行维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是建章立制方面的情况。

  为保证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展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在本级税务机关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省、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下检查面不得少于50%,地市税务机关对下检查面应达到100%。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各地检查结束后,对省级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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