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2008年全国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66号),明确了此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范围、检查方式及问题处理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税收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十七大做出的战略部署在税务系统的贯彻落实。要紧紧围绕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重点环节,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切实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务系统廉政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是税收执法权方面、税务行政管理权方面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方面。检查要在本级机关全面自查(税务稽查案件可选择部分案件抽查)的基础上,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税务总局将在各地检查结束后,对省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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