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2008年全国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了此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范围、检查方式及问题处理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是税收执法权方面、税务行政管理权方面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方面。检查要在本级机关全面自查(税务稽查案件可选择部分案件抽查)的基础上,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税务总局将在各地检查结束后,对省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针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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