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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车船税异地代缴过户将不退不重复收

发布时间:2008-06-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38
    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今后车船税可在异地代收代缴。通知规定,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无需再向车辆登记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政策的实施给像徐先生这样的在异地上牌车主提供了不少便利,这样就可以与本地上牌车主一样,当年缴纳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税务人员也建议还没有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尽早补上,逾时缴纳将会产生一定的滞纳金。
  通知还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车船税。
  另外,要求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可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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