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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全国展开清查

发布时间:2008-06-0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22

    从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将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重点清查单位主要包括:城乡接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据税务部门关人士表示,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在税收方面,一是通过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提高税额幅度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加大税收的调节力度;二是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建设用地的税收征管,以引导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近年来,各地围绕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源信息不完整,没有根据用地变化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城乡接合部、新兴工业园区和部分企业的税源底数掌握不清,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与实际占用的面积存在不一致等情况。部分地区的税源数据共享与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税源管理与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以后,税务机关对相关的税源信息还没有全面掌握。为此,有必要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工作,全面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

  此项清查工作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与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定部门配合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人,研究开展数据交换的具体方式方法。在实地测量工作中,要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适当的合作方式,聘请当地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开展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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