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后,被地震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或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都可免征房产税;灾后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可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同时,两部委还在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进出口税收方面也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据了解,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地震灾区的捐赠,企业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扣除限额则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不过,个人向地震灾区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市民,企业和市民捐款时,应注意向其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这样才可享受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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