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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要求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发布时间:2008-04-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989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自行组织督查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人员先行对安徽省、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通知要求,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部门配合情况,中介机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参与情况,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是否有违法或越权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对本单位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紧解决土地增值税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土地增值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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