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一

发布时间:2008-04-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66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新闻背景: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历史

    过去18年来,我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2007年5月30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