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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专家建议:小汽车消费税率应降低

发布时间:2005-04-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2005-04-12 北京青年报 齐雁冰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2039

 
     
   国家财政部副部长肖捷日前表示,今后5到10年,中国将继续深入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今后一段时间将着重推进系列改革,其中在消费税方面,要继续完善消费税制度,适当扩大征收范围,要继续完善消费税制度,适当扩大征收范围。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认为,针对目前消费税存在的弊端,最为紧迫的改革措施是适当调整征税范围和开征新税目,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适当提高卷烟(限制型消费品)以及汽油、柴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税负水平。
  据了解,我国现行消费税课征范围,包括烟、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与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消费品,局限于传统货物品目。夏杰长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消费税的征收品目可以增加到20种至30种,消费税应由有限型过渡到中间型,收入比重力求增加到占流转税收入的20%左右(目前只有14%左右)。选择对象应该是税基宽广,消费较普遍,课税后也不怎么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奢侈品,如保健饮料、高档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皮革制品、装饰材料、美术工艺品、移动电话。这些消费品利润大,若对其征收消费税,既可以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加大调控力度,起到抑制高档消费品盲目发展的作用。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最为紧迫的则是适当提高卷烟、汽油、柴油的税负水平。卷烟属于限制型消费品,汽油、柴油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世界各国都采取较高税率来限制其消费。同时,也有必要采取国际通行的办法,对含铅和无铅汽油实施税收差异,来鼓励无铅汽油的消费,以保护环境。汽车是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小轿车进入家庭也是必然的选择,因此,从鼓励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还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小汽车的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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