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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企业骗税250万3年内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08-04-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斌国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01

    记者7日从国税总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税务机关将在两至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这份名为《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骗取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对于骗取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而骗取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2007年全国共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5273.3亿元,同比增长23.1%,是历史上办理出口退(免)税最多的一年。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日前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短缺资源性产品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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