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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08-03-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65

     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即将开始,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以下简称《提纲》)。
  《提纲》就新税法的主要内容、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政策等42个纳税人关注的问题,简明扼要地介绍、分析了新税法的规定,确定了宣传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提纲》就新税法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作出了规定。比如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提纲》介绍了新税法的规定,即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支出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提纲》还给出了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据了解,发布《提纲》,旨在统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口径,提高宣传的准确性和效果。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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