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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风暴即将来临

发布时间:2008-03-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41

    近日,兰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地税发〔2008〕45号),将从2008年3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本次清算指导思想是以“税源有限、管理无限”治税理念为指导,以项目跟踪管理为把手,充分发挥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专业化、一体化管理优势,借助社会综合治税平台,扎实有效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对该税种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全市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

    确定的清算范围包括:自1994年《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在兰州市从事并完成土地转让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和个人:1、土地转让项目:在兰州市范围内进行土地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均属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2、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企业及非房地产开发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等)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完工或完成销售85%以上的均属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清算,清算的方法步骤坚持“全市联动,上下配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为保证清算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即: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办公室、宣传鼓动组、政策咨询解答组、工作纪律监督组、清算工作实施组,各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清算人员由市局人事处负责从市局机关和近郊四区地税局抽调45,具体条件是从事税务稽查工作3年以上、取得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等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从2008年3月20日开始,到2008年10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具体安排内容,第一人员培训。对参加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人员开展为期2天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培训,由房建分局副局长杨成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分别就清算政策法规、操作程序、问题处理标准、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培训。第二营造氛围,宣传鼓动组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报道,宣传重点主要包括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目的意义、清算范围、方法步骤、政策原则、工作要求等内容,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政策法规依据,认识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和谐社会、规范房地产市场、公平税负的重要意义,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扰和阻力,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清算检查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由房建分局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提供项目清册。然后按照制定的清算检查计划,各清算检查小组分区划片入户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然后出具清算报告出具,清收入库税款。清算检查小组可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组织税款入库。对有能力缴税却不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要坚决依法执行税收强制或保全措施,对偷抗税行为严重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清算清收小组要每天落实清算结果及税款入库数据,将清算税款入库情况及时反馈上报。
  
  本次清算,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周密,检查力量强大,应引起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度重视。

    相关连接:《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地税发〔200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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