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司法鉴证报告
敦煌市玉桥加油站偷税案审理终结
近日,历时近一年的敦煌市七里镇玉桥加油站偷税案审理终结,加油站法人代表李文龙明知企业纳税义务和税法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偷税行为持默认、放任态度,构成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加油站会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未能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构成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4年至2006年期间,敦煌市七里镇玉桥加油站因严重的帐外经营行为即对税控加油机机外销售油品取得收入采取不入账、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被敦煌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查出该企业有偷税1,557,121.48元的嫌疑,同时,敦煌市国税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敦煌市七里镇玉桥加油站提起公诉,被依法逮捕的加油站法人代表聘请外省知名律师为其辩护。
期间敦煌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我所对其违法事实进行核实和鉴定,我所委派三名注册税务师,连续加班加点工作核实其违法事实,并出具了该涉税案件的“司法鉴证报告”。
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07年12月10日下定判决书,判定敦煌市七里镇玉桥加油站偷税罪成立,偷税811751.02元,并处罚金811751.02元。敦煌市七里镇玉桥加油站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独立、客观、公正、高效”的执业原则,向司法机构“司法鉴证报告书”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总部办公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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